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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动态 | 智胜讲堂——王长山律师分享:物证、书证的质证技巧和方法

发表时间:2021-11-17  点击量:2999

众所周知,法院作为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司法机关,着重注意“摆事实、讲证据”。就证据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共规定了8种法定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物证、书证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证据种类。 

近日,智胜律法团负责人王长山律师就物证、书证质证的技巧和方法进行了经验总结和分享。芙蓉律所的贺建华律师和李家祁律师也参与了此次分享会,并结合自己的经验为大家提供案例进行分享,展开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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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律师如何针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是庭审中极为重要和关键的一环。实务中,书证常常与电子数据、笔录类证据相混淆,王长山律师将其进行了区分,例如笔录类证据是在案发后对其侦查过程所作的记录,而书证是在案发前或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通过案发前后的时间区分,便能够快速地把握证据类型,从而从其来源、程序等方面进行质证。而后王长山律师分享了7个物证书证的质证要点,分别是来源是否清楚、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关联、收集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妥善保管、扣押物与送检物是否一致和是否全面,并运用聂树斌、念斌、陈灼昊等经典无罪案例中的质证要点进行结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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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基石。无论什么案件,无论是事实争议,还是法律适用争议,最终案件都要回到对证据的评判上。在耳熟能详被纠正的冤假错案中,从聂树斌案到念斌“投毒”案再到陈灼昊“故意杀人”案,这些案件能被平反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关键证据的审查,证据审查是追求事实真相的第一道门。除了物证与书证的质证以外,王长山律师还会在智胜讲堂上分享其他类型证据的质证要点,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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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山

 智胜律法团负责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

■ 咨询电话:15116444998


智胜律法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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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胜律法团是依托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一支综合性法律服务精英团队,团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知名院校,团队律师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事业单位、连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案件,很多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等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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